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 时间:2017-03-23
  • 来源: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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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及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研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订本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减免学费原则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城市户籍学生的5%)减免部分学费(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减免);受助学生经学校财务处核算后高于财政补助部分,由学校对学生收取学费差额。

二、补助标准

(1)减免学费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标准,省财政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4300元,并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规定的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学校类型确定不同的折算系数,具体系数详见附件1。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确定。

(2)助学金补助标准

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

三、补助范围

1、减免学费范围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2、助学金补助范围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

四、操作流程

1、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免学费申请表》,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各班辅导员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系部进行复核。

3、无法确认户籍性质的,需提交学生户籍地派出所出示的《户籍性质证明》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4、系部初审后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生处进行核定。

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

(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6、学校学生处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及时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导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8、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咨询和反馈,所有情况均予以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调整修正。

9、所有申请材料均按照班级归类建档备查。

五、发放办法

1、对下达的补助资金,由财务处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2、财务处负责为学生办理中职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发放时由学生本人亲自领取和签名确认,并留存有关发放凭证和签领记录。

3、财务处做好补助资金发放资料存档,资料档案应当包括财政拨款通知、资金发放凭据、银行存款回执和《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确认/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上述资料原件及相关原始材料至少保存10年。

4、财务处根据下达资金的有关文件的标准进行发放,不得载留、挤占、挪用、降低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或延缓发放时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补助款。

5、中途退学学生按照减免学费补助标准的50%退费,每学期未读满3个月以上的一律不予发放补助以及退费。

六、监督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学生处与系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系认真做好减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

2、学生处要严格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 “学籍异动”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做好减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3、财务处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健全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七、宣传

各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权利,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附件:《省财政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补助基准》我校专业

广东岭南现代高级技工学校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生  资助  办法

抄送:广州岭南教育集团。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

省财政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补助基准

类别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工种类别

系数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补助金额(学年)

技 工 类

1

1106

工程造价(室内装饰设计方向)

高耗材工种

1.00

4300

3

8001

机电一体化(与高露洁联合办学)

5

8002

汽车检测与维修

7

8010

动漫设计与制作

8

8010

计算机动画制作

9

8069

通信技术(4G移动通讯方向)

10

0106

数控编程与数控加工

11

0106

数控加工

12

0117

模具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方向)

13

0117

模具制造与数控技术

14

0117

模具制造与数控技术

15

0208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16

0301

计算机网络应用

17

0305

游戏与影视动画

18

0307

计算机广告制作

19

0412

现代物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向)

20

0510

服装制作与工艺

21

0756

药物分析与检验(应用药学方向)

22

0772

装饰艺术设计

23

0772

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

24

1107

建筑工程管理

25

1406

园林景观设计

26

0303

计算机软件设计

一般工种

1.23

3500

27

0303

计算机应用

28

0303

计算机应用(网站设计方向)

29

0423

汽车营销

30

0512

市场营销

31

0514

电子商务

33

0514

电子商务(网络美工)

34

0514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方向)

35

0514

电子商务(运营管理方向)

36

0521

国际贸易

37

0608

商务外语

38

0725

会计

39

0725

会计(财务管理方向)

40

0725

会计(金融管理方向)

41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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