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 时间:2020-04-22
  • 来源: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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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3月20日



广州市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做好2020年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10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目录

根据省鉴定中心公布的目录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共41个,专项职业能力81个,各职业(工种)见《2020年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目录》(附件1)。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保育员参加全省统一鉴定,我市不开展日常鉴定。

二、时间安排

开展日常鉴定的考生资料及考务安排须在考试前15个工作日完成报考系统录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和电子商务师统考考试时间按照《2020年广州市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附件2)公布的时间安排开展鉴定考试。

三、鉴定申报

各鉴定所、定点考场在核准的工种和级别范围内接受鉴定申报。

(一)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申报

考生按照《2020年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目录》(附件1)以及相关工种等级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定点考场(附件3)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准考证标示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具体由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个科目组成。理论知识由我中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操作技能考核由定点考场按规定组织,综合评审科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日常鉴定职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6]50号,见附件4)执行。

(二)初中高级工鉴定申报

考生按照《2020年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目录》(附件1)以及相关工种等级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鉴定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准考证标示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

考生按照《2020年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目录》(附件1)以及相关工种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点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准考证标示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

四、申报条件

(一)根据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颁布的有关职业申报条件动态更新,具体可通过省技能鉴定中心网站首页“报考职业(工种)查询”栏目查询。为推进鉴定工作与院校学生实习相衔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可在应届毕业学年前一个学期(如学制三年的,可以第四学期申报;学制四年的,可以在第六学期申报)报考。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条件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附件5)

(2)身份证件原件。考生报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广东省内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地区人士凭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除以上证件外,其它证件无效。

 2、其它材料

 (1)学历证明:须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A、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的,如可通过学信网查核,可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鉴定所可打印查核网页留底备查);B、大专以下学历报考的,需提供证书原件(鉴定所可自行复印留底备查),其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初中(或相当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的,可用《学历承诺书》原件(附件6)替代。

(2)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书面承诺材料:申报条件中如提到工作年限要求,考生需提供工作年限书面承诺书,书面承诺书使用统一模板《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7)。

(3)凭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申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网或发证机关查询网站核查的无需提交(鉴定所可打印查核网页留底备查)。如无法核查的,需提供原件进一步核查。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报考提交材料

1、全日制在校学生相关专业相应学期报考需提交《院校集体报考证明》(附件8)。

2、全日制在校学生报考双证书需提交《双证书鉴定报考证明》(附件9)。

3、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学生相关专业申请免考理论报考需提交《院校免考理论申请》《附件10》。

4、报考高级工鉴定需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报考预备技师鉴定需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执行。

七、成绩公布及复核

成绩经我中心审核后由鉴定所公布。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鉴定所申请成绩复核。复核范围及要求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执行。复核申请由考生个人向鉴定所提交,由鉴定所按成绩复核时效及要求进行复核并答复考生。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试卷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鉴定试卷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保密制度,将鉴定试卷交接、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考务流程的管理。通过强化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严肃考场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发生;制订考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推进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实现质量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三)如遇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的,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相关工作。

九、联系电话

(一)市统考:

技师、高级技师统考:罗颖贤、凌波,83800667、83823438;

预备技师统考:陈智怡、司徒志平,83816167、83823438。

(二)日常鉴定:曾庆燕、林卉,83817341。

(三)全省统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陈智怡、叶建光,83816167;

保育员:罗颖贤、凌波,83800667、83823438;

全省统考总咨询:叶建光,83816167;凌波83823438。


附件:

1.2020年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目录

2.2020年广州市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表

3.关于公布2019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定点考场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日常鉴定职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5.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6.学历承诺书

7.工作年限承诺书

8.在校集体报考证明

9.双证书鉴定报考证明

10.院校免考理论申请

附件下载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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