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

  • 时间:2020-04-19
  • 来源: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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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 与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和有关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内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参照本指引组织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本指引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督导落实。 

第三条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行 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业务指引。  

第四条 本指引的附件内容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具体以广东省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鉴定公告发布 

第五条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根据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全年鉴定安 排和本省鉴定工作实际,于每年初公布本年度全省统一鉴定和日常鉴定公告。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以下简称“市鉴定中 心”)应根据省鉴定中心的有关安排及时发布全省和本市的鉴定公告。  

第六条 统一鉴定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表及报名时限;  

(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目录、申报条件、开考级别和考核方案;  

(三)收费标准;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七条 日常鉴定实行定期考试,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考试时间安排表及报名时限,鉴定批次;  

(二)可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目录、申报条件及开考级别;  

(三)收费标准;  

(四)报名网点和鉴定所(站)地址、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实行定期考试。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高新技术考试时间安排表及报名时限;  

(二)开考模块;  

(三)收费标准;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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