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 时间:2019-04-18
  • 来源: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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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架构及职责

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管理。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学科)组组织实施。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一、校级管理职责

  (一) 校长职责

  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学特点,统筹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

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校长实施工作指导;

8、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 教学副校长职责

  教学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分管教学管理和教研教改等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其工作职责是:

  1、领导教学管理有关部门,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工作互相配合,共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主持拟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职业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教研教改方案、教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有关文件和对教学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呈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审批教学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审批各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和各专业实施性实习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等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并督促各相关科室实施;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过程的全面素质教育;

4、配合校长做好教学质量督导工作;主持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分析工作,督促听课、评课制度的落实,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5、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校长的指导性意见;

6、有计划地组织教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

7、主持全校性的教学研究、技术服务、各类竞赛、观摩及交流活动;

8、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和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审批升留级学生名单;协同有关校领导审核随班试读、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报校长批准;

9、主持或协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审定师资(含教辅人员,下同)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主持师资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教学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和教师技术职务评聘建议;

11、审核分管范围的经费预算以及做好信息化建设、图书馆、体育设施器材、实训设备、实验仪器购置计划;

12、审核选用教材,检查教材供应及使用情况;

13、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二、中层管理职责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一般应设置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部门(室)、督导部门(室)。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学科)系(部)。

(一) 教务科(处)职责

1、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教学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理和处理相关的业务事项;

2、负责拟订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编制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方案,呈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做好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审核、修改有关经验(体会)材料,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主持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5、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学业务包括校外分校、分教点,检查、总结教学情况,掌握教学进程,组织教学资料统计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6、协同督导室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

7、全面管理各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主持编制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并呈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校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及公布补考名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学生随班试读、休学、转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的名单和奖惩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德育教育、专业教育和毕业生毕业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召开全校性的学生会议和家长会;

10、负责做好学生上课的考勤和课堂纪律及学业成绩的考核,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11、管理图书馆(室)的工作;

12、负责教材、教具、实验仪器和教学网络、多媒体电化教学设备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习科(厂)职责

1、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实习教学和校企合作等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负责拟订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各专业学期实习计划及教学进程表,呈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开展生产实习和操作技能训练教学工作;

4、负责校企合作以及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和相关的管理工作,检查、评估校外实习的作用、质量和效果,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5、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本校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

7、负责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生产和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措施以及改革和创新实习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方案;

8、负责承办师生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小发明、小创造活动;

9、负责实习设备、工量具、材料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研部门(室)职责

教研部门(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应配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学校管理和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其工作职责是:

1、全面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钻研职业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探索技工教育教学发展和培养“四有”技能人才的规律;

2、组织全校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为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和教学改革的实施提供指导和信息交流;

3、制订学年、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对教学研究的内容、重点课题作出安排;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性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和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通报;

4、了解企业的需求状况,提出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有效衔接的可行性建议;制定教学改革方案,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活动,负责对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研究、试验和成果推广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专业的研究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和推广;

5、组织教师参加校际教研、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等项活动;

6、组织和指导教师撰写、发表教研和学术论文,研发教学成果,并做好评审和推荐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新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教学方法、手段和规程;

8、组织新专业以及校本教材、讲义的开发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督导部门(室)职责

督导部门(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工作机构,一般应相对独立。应配备教育教学管理业务能力强、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骨干从事督导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督导办法、督导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制订本校的督导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配合学校做好申报办学水平评估、复评或申办各办学层次的论证的筹备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供意见;

4、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并向校长汇报;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找准薄弱环节,分析症结所在,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6、定期检查、督导校外办学点的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7、组织督导业务研究和督导员的业务培训;

8、对评审教育教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系(部)

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系(部)。专业系(部)是由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工种)组成的专业教学组织、管理部门。实行专业系(部)管理的学校,教务科(处)的职责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制定和布置、安排总体教学计划,做好对各专业系(部)教学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沟通信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专业系(部)其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门辖管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

2、负责教师的聘用(不含正式职工)和部门教师的业务考核,实施教职员工内部培训,开展教研教改、系级技能竞赛和第二课堂等活动。

3、实施新专业开发及专业改造,组织教材选编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

4、制定教学设备和实习材料需求计划,负责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材料的使用管理。

5、组织教学反馈调查,分析学生考核成绩,实施改进。负责部门教师教学档案和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6、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实施状况,及时处理教师违纪和教学事故;实施部门学生的考核和补考工作,组织学生技能鉴定的信息收集。

7、组织教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8、组织学生座谈,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状况。

9、开展部门日常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活动和行为规范管理,协助学生处开展全校性的大型活动。

10、配合办公室、教务处完成教职工的综合考核,配合教务处完成学生技能鉴定工作。

11、协助就业科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就业教育,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

12、组织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内容。

13、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专业(学科)组级管理及职责

  专业(学科)组是由一个至数个专业或一门至数门性质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它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或在教务科(处)、实习科(厂)的领导(指导)下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制定本组的学年、学期理论和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及教研教改活动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本组(部、系)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2、研究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性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3、协助教务科(处)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实习)任务,负责落实各环节的教学和育人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成绩考核和德育教育等);

4、负责本组学生各课程及相关工种技能训练项目学业成绩的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环节);

5、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研发活动;组织论文撰写和推荐工作;研究和试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执行听课制度,定期交流教学经验;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习场地、实验室、陈列室、资料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7、依据专业教学特点和需要选好教材,积极参与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包括编审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配套的音像资料等);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管理,是指对理论课教学和实习教学全过程的程序化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学行为,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校必须按部颁(或省颁)统一的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出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

2、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过程中,若课程门数不变,课时变动不大,可由教务科(处)处理,课时变动较大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时或在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局部调整,由教务科(处)处理;调整较大的,由教务科(处)提出意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开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颁发教学计划的专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编制该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计划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参考附件一)

5、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实践性学时的总课时一般不低于该专业总课时的50%。

    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中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应按部颁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工作。

2、因教学实际需要调整教学大纲的,由专业教研组提出方案,经教务科(处)或专业系(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后实施。

 3、国家有关部门未有统颁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编制该校暂用教学大纲,暂用教学大纲应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内容和格式编写,编写工作由教务科(处)主持,专业组具体组织,经集体讨论通过,由教务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压缩实习教学内容和课时。

  5、教务科(处)、实习科(厂)和督导部门(室)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检查课程和实习教学情况,评价教学质量。

  三、教材的选用

1、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引使用统编教材,某些课程如无统编教材时,应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相关教材或自编校本教材、讲义,严禁无教材、讲义开课。

2、选用教材,应由教务科(处)会同实习科(厂)与有关专业组负责人以及学科带头人共同研究确定或审定,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采用。自编校本教材和讲义须报省级技工院校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审定。

3、对某些教材没有配备习题集或实验指导书的,由专业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任课教师编写。

 4、与教材配套的音像资料,经过专业组审核后,可作为教学的辅助资料。

5、教材或讲义及相关资料必须提前发给教师,方便教师备课之用;在授课前应将教材发给学生,便于学生预习。

   四、教学进度计划和课程表的编制

1、教务科(处)要在每学期结束前编制出下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教务科(处)原则上在每学期结束前向专业组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会同专业组和实习科(厂)负责人安排各课程、各专业(工种)的任课教师。

3、教务科(处)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师的授课安排,于授课前一周编出总课程表,课程表不得任意变动,需要调整时,须经教务科(处)长或实习科(厂)长同意。

4、班级学生下厂实习前,专业组应制订实习方案,并由有关部门与厂方签定协议。

   五、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

1、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生产实习教学还需编制物料准备计划(如材料、工量刀具、仪器、劳保用品等的准备),并经专业组讨论后由该组负责人审核,送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审批后执行。

2、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实习课、“一体化”课、复习课、习题课、实验课、阶段测验等)、作业安排、教学方式、教具及主要参考书等。(见表A—1、A--2及表B—1。)

3、任课教师在执行学期授课计划过程中,其教学内容和时数要求作调整时,须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

    六、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代课。

2、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填写调课申请表按调课程序办理手续,经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排其他教师任课,教师之间不得私自串课或代课。

3、经批准的调课,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须填发调课通知单,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有关教师应签名确认。(见表A-11、A-12)

    七、教学日志

1、《教学日志》应记载:授课日期、授课时数、内容摘要、学生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布置情况等项目以及课日发生偶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实习课日志还包括设备使用、人员安全等情况。

2、教师授课时必须按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学生出勤的考核按《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执行。

3、学期结束时,由教务科(处)和实习科(厂)将《教学日志》装订成册,统一存档,并保存3年。(见表A-8)

   八、校内教学环节

  校内教学环节包括备课、上课(理论与实习)、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和成绩评定等环节,教师应严格按课堂教学规范要求实施。(参考附件二)

九、校外实习教学(具体要求见《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十、学生成绩考核,升级和随班试读,休学、复学和退学,转学和转专业,毕业、结业和肄业等操作程序,按照《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教学行政管理

   一、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及会议管理

 (一)计划与总结

1、教务科(处)在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出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组和实习科(厂)按照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出专业组和实习科(厂)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报教务科(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每学期末,各专业组和实习科(厂)向教务科(处)提交书面教学工作总结,教务科(处)向主管校领导提交书面教学工作总结。

 (二)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教学工作会议,由主管校领导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教学工作进展和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指导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专业教研组和实习科(厂)负责人会议,总结当月教学管理工作,交流经验,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每学期均应召开如下会议:

(1)全校教师大会。由主管校领导或教务科(处)长向教师大会报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2)教师代表座谈会。主要听取教师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3)班主任教学意见征询会。主要征求班主任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沟通情况,交流信息;

(4)学生代表座谈会。主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师的意见、反映,向学生介绍相关信息。

4、每次会议均应做好记录,并进行整理、存档;内容重要的会议要撰写会议纪要,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阅;对师生反映较大的问题要写出专项报告送校领导审阅批示。

二、教学管理工作的常规检查

1、要建立教学巡堂制度。教务科(处)或督导部门(室)安排专职人员值班,每天巡堂不少于两次。检查教师到堂情况、教师控堂情况及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巡查人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巡查记载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

2、教务科(处)每月组织一次抽查。抽查的内容是:(1)教师执行教学进度计划的情况;(2)教师教案编写的质量和教学日志填写的情况;(3)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包括课堂提问、小测验、作业和课堂纪律等)记录情况等。

3、教务科(处)要检查、督促听课评课制度的落实,一般要求每学期听课评课达到:校长2次,主管教学副校长3次,教务科(处)长和实习科(厂)长4次,专业组负责人4--5次,教师不少于3次,每次1—2节课,听课后要填写评课表,提出评课意见。教学和督导部门(室)要善于总结推广经验,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要求有关教师及时改进。

4、教务科(处)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效果分析会,检查教学质量情况,提出下学期的改进措施。

三、教学质量督导

1、每学期开展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督导。要成立教学质量督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和督导室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督导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2)教务科(处)和实习科(厂)实施教学组织管理的情况;(3)相关部门配合教学工作开展的情况;(4)教师按照规定的教学环节实施教学及其教学质量的情况。检查督导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2、教学质量督导可采用的方法是: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听课评课、授课质量分析;查阅教案、作业、试卷、有关资料;教师或学生同工种技能表演(竞赛)分析和实习(项目)工件抽样分析等。

3、检查要注重调查研究,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见表A-19、表A-6)

四、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实训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实验场地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违反规定的,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

(2)未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

(3)实际教学进度、内容与授课计划相差达本学期总课时的5%以上。

(4)未按教学大纲授课。

(5)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

(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

(7)实训、实习、实验以及毕业设计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进行教学和指导。

(8)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

(9)未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

(10)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

(11)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未到达考场。

(12)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学场所或使用通讯工具。

(13)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疏漏或排课出现较大差错,造成较大影响。

(14)调课、停课或改变教学地点而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造成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不良后果。

(1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而造成不良后果。

(16)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17)试卷印制、分发或回收出现重大疏漏,影响考试。

(18)征订教材的版本或数量出现严重差错或漏订教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19)未按时开门或未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教学设施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编制教学计划出现重大疏漏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3)授课内容严重背离教学大纲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改动课程名称及实训项目。

(4)教学内容、概念有明显错误。

(5)旷教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停课(含实训、实习、实验)。

(6)开考时监考人员未到达考场或试卷保管者未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而耽误考试。

(7)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

(8)无教案授课。

(9)有意泄漏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

(10)有能力接受规定的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造成停课。

(11)实训、实习、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违反操作规程或实训实习实验场地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下企业实习带队教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12)在教学过程中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言论或恶意攻击、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

(13)随意改动学生的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各级领导)当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系(部、中心)、教务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2、教务处与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并责令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3、事故责任者填写或教务处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处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4、《教学事故处理单》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务会裁定。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若干,并取消本学年度的评优资格。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奖若干,并取消本学年度的评优资格。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其责任大小,扣发当月绩效奖若干。

3、对于同一学期再次发生教学事故(含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上述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本学年度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4、教学事故与事故责任者的职称评聘挂钩,并与所在部门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挂钩。

五、考试管理

 考试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员职责实施。(参考附件三)  

六、教研活动管理

1、教研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做到有内容、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要保证出席人数,缺席者要说明理由。

2、 教研活动的内容应包括:

(1)  了解企业发展信息,与企业技术人员探讨教学培训模式,提出教学改革意见;学习教育理论及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2)  研究和开发教学成果,切磋技术技能,制作课件和改造教学设备仪器;

(3)  开展学术研究,组织撰写论文;

(4)  参加研究和编写教材、讲义、习题集和教学卡片等;

(5)  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听课评课;

(6)  开展“教书育人”的研究和总结;

(7)  总结、交流教研活动和教学活动经验,积累教学资料;

(8)  实习教师在带队下厂实习中,如有可能要参加工厂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活动。

   3、学校教研室应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教研活动,每学期按上述教研活动内容有计划地安排适当的、有效果的活动,并做好活动的指导、总结和表彰工作。

    4、各专业组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并把教学研究内容列入月工作计划,坚持做好活动记录、总结和资料积累。

    5、按省、市(片)技工院校教研会及各教研中心组的要求,参加省、市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各种知识、技能和文娱体育竞赛活动。

七、教学人员的考核和任用管理

(一) 教学人员的考核

1、对教学人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理论水平、教学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以便为安排工作任务、进修培养、评聘技术职务、提职晋级提供依据。

2、考核应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民主性的原则;考核的方法以客观评价为主,结合个人自评进行。

3、学校每年(学年)组织一次教学人员的全面考核,每半年(学期)进行一次小结。

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德、能一般体现在勤、绩上面,因此,考核从考勤、考绩着手,把德、能的考核贯穿其中,并注意把考核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

5、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和教学人员工作的特点,制订考勤制度,并做好如下考勤工作:

(1) 教学人员的事、病、婚、产、公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任课教师在请假的同时,要相应办好调(代)课手续;

(2) 原则上,教师应实行坐班制,并对所担负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全部教学环节应完全实施;工作期间实行考勤制度,要求教师参加的会议、活动、公益劳动也应进行考勤;

(3) 完成教学工作、教辅工作及学校分配的其他任务均须记录,由学校自行制定表格,订出具体办法,由教师按时填写,专业组负责人审核,指定专人统计。

6、做好半年(学期)小结和年终(学年)考核工作。

7、考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二)教师的任用  

1、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持证(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根据聘任条件和教学岗位需要,聘任合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2、对需要调入的教师,调入前必须考察其是否符合教师资格的条件,并通过综合评议、试讲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且根据其所学专业、学历和见习表现,决定其聘任的课程。

3、根据教学需要,经校长同意,可根据任职条件适当聘用校外教师。

七、教师工作量管理

1、教师的工作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不宜单纯用“量”来衡量,因此,要十分强调政治思想工作。

2、教师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批改、成绩考核,实习、实验室的管理,制作教具、课件、挂图、模型,编写讲义,教研教改,实习带队及其他教学辅助工作等。

3、教师每周的任课时数一般按12——16课时安排;实习教师的技能训练教学按每小时0.5-0.6的系数折算成理论课节数;带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师按满工作量计算; “一体化”课程可综合理论和实操训练课计算,各学校可参照本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计算细则。

4、对于教学认真,教学效果好,超课时的任课教师,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给超课时津贴或给予适当奖励。

教师的工作成绩,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八、教师业务进修管理

教师进修(到企业实践)应坚持贯彻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每年或每学期学校应制订教师业务进修(到企业实践)和培训计划。加强进修(到企业实践)和培训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九、教学档案管理

要加强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计算机技术和校园网管理学校相关事务。学校办公室和教务科(处)应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管理各类教学档案,以便查阅,并作为调查教学情况的依据。

教学档案应分类管理。(参考附件四)

    十、实训设备及教具管理

  1、学校要按各学科教学大纲要求,有计划地配置教学设备、仪器,每年的教育经费要保证教学设备、仪器购置计划的实施。

  2、凡购入或自制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具、体育器材等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指定专人实施管理。

  3、要建立实验设备、仪器及教具的保管使用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摆放整齐,防火、防盗,清洁卫生,管理科学。

  4、实验设备、仪器、教具要保证教学需要,实验员和管理人员要根据教学要求做好课前准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为教学服务。

  5、设备、仪器、教具的维修要有计划,并做好维修记录;损坏或丢失要逐级上报,对失职造成损失者要作出处理;报废、丢失的设备、仪器、教具,要及时在帐目上显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电化教学管理

  1、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合理配置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按照计划要求开展电化教学工作。

  2、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负责使用、维修,根据影像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以教学为主,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经教务科(处)长(主任)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

  4、播放教学片(盘)应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安排,播放非教学用片(盘)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须填写播放记录。

  5、声像资料要按规范统一编目,专人保管,严格借用手续,做好保密工作。

     6、有效发挥电化教学和信息设备的功能作用和教育效益,加强电化教学经验的推广。

  十二、图书资料管理

   1、各校要加强图书馆(室)(包括教工和学生阅览室)的建设,图书资料管理人员要按编制设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地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要健全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包括:

 (1) 图书资料保管制度;

 (2)图书借阅制度;

  (3) 图书赔偿制度;

    (4)资料室管理制度;

    (5) 教工、学生阅览室制度。

3、充分发挥图书馆(室)的服务功能,确保开放时间,使图书资料流通率达到标准要求。

4、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购置图书资料(包括电子图书)。

第五章  附 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各学校可根据本《规范》制定本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3、本《规范》的解释权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一:

教学计划的开发程序

 

1、由主管校领导提前下达编制专业教学计划的任务;

2、由教务科(处)负责组织对该专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在认真学习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制定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编写该专业教学计划初稿;

3、把该专业教学计划初稿发到有关专业组(部、系)及校企合作企业讨论,征求意见,收集、汇总后成该专业教学计划修订稿;

4、组织有关专家、企业代表和骨干教师成立鉴定小组,对教学计划修订稿提出论证、鉴定和修改意见,整理后成教学计划送审稿;

5、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附件二:

课堂教学的规范要求

 

(一)备课

1、教师备课时要领会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教材,掌握教学内容,了解先修和后续课程,注意互相衔接,并根据学生情况、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每一次的理论课教案一般以2课时为单位编写;实习课和“一体化”教学的教案每次一般以一个课(专)题(项目)为单位编写。

2、教案内容包括:课题、班别、授课次序或日期、教学目的要求, 教学内容要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及参考书,复习、提问、课堂练习、课后小结、课外作业安排、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习题课的备课要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能使学生举一反三的习题,习题量要适当,所需时间要与计划课时相适应。备课要逐年更新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应鼓励教师制作课件和电子教案。(见表A-3、A-4) 

3、备课以个人钻研以主,专业组(部、系)应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每学期一般不少于两次,其主要内容是:统一教学目的要求,研究重点难点处理,作业题的选用和解法,期末复习要点及办法,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教学课件的制作等。

4、备课时应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图表、幻灯片、音像带、模型和标本等教具。

5、实习指导教师的备课还必须考虑工艺要求、操作要领和实习指导要点等,还要做好实习材料、设备、工卡量具、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设计和编排学生实习操作的位置。(见表B—3、B—4)

6、严格执行教案检查制度,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前2周将教案送交专业组(部、系)或实习科(厂)负责人检查签字;无教案者不得授课;每学期结束后应把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装订好,交教务科(处)保存备查。

(二)上课

1、理论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

(1)理论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按照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确需调、代课者,必须照章办理手续。凡未经批准而擅自停课或调课者,无故缺课、误课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理论教师课堂授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组织严密,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

其中,对体育和形体教师授课的基本要求是: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讲解及口令清晰,示范动作正确,注意运动保护,认真纠正学生错误动作,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不得随意离开场地,不得对学生放任自流。

(3)理论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控制好课堂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填好教学日志,做到仪表端庄、教态端正,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见表A-8)

 (4) 理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上好每一堂课。

2、实习指导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

(1)实习教学过程要实行课堂化,管理过程要企业化。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课日授课计划的程序,通过讲课、示范操作、现场指导、安排作业、技能考核和总结提高等程序,使学生学会和运用实际操作技能、技巧,同时指导学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实习教学一般分为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四个环节。

(2)组织教学是实习课堂教学的准备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根据课题实习和实训车间(工厂)管理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如检查学生人数、着装,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课前记录等。

(3)入门指导是实习教学的起始环节,是学生实习操作前进行组织教学、现场讲解和示范操作的教学过程。内容包括:布置课日的生产实习任务;讲解与分析工艺;提出质量标准和工时定额要求;讲解设备、附属装置和工量具的使用准备与应用;介绍材料和辅助材料合理选择的方法;进行示范操作教学(包括分解动作和连续动作),详细讲解动作要领、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4)巡回指导是在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对其进行的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的教学行为。内容包括:逐个工作地(机台)检查学生进入操作训练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情况;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纠正不正确的动作和姿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等,使学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5)结束指导是在课日教学结束前进行教学归纳和总结,内容包括:归纳教学要点,评述教学效果;分析学生掌握操作技能的程度以及加工件或作业的质量水平;总结完成课日教学任务的情况,包括安全文明实习和操作训练纪律等情况,做到肯定成绩,表扬先进,指出不足,提出今后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做好课堂授课记录。

 3、实验课教师教学规范程序

1、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第一周内将实验计划送实验室或有关人员作准备。

 2、任课教师要重视实验课的教学,亲手做好本课程所开设的全部教学实验,并对每个实验作出详细分析,提出见解,摸索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3、任课教师要认真按教学大纲要求做好实验课的备课工作。备课的内容包括: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弄清实验原理、重点难点、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及操作规程,应测数据及测量方法,可能发生的误差原因及防止措施,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学生实验组的安排,引导学生学会观察,掌握分析实验过程的思维方法等。     

 4、 实验课开始时,任课教师应先做好组织教学,填好教学日志,然后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提出注意事项,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验)。在实验进行中,教师要认真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引导学生注意观察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并运用理论进行分析;教育学生认真对待实验,遵章守纪和爱护仪器设备;注意维护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处理各种事故。

 5、实验结束时,任课教师应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实验小组的实验结果,检查设备完好和清洁卫生情况,经教师认可后实验方可结束。

6、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三)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布置课外作业,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有明确的目的,一般要求每次授课都安排课外作业,难度适中,份量适当。

2、课外作业包括练习题、思考题、讨论题、课外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非书面的。

3、教师布置作业要在备课时认真筛选,所安排的作业应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培养基本功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作业,学生书面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评分要客观公正,评语要具体明确,并做好作业缴交情况记录和成绩登记;在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在下次上课前将作业发还学生,必要时进行讲评。  

5、教育学生在理解课文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独立思考依时完成课外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追交或令其补做。

(四)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解难答疑,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2、课外辅导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以个别答疑方式为主,以利因材施教,并做好辅导记录。

3、未经教务科(处)安排,教师不能占用学生自习或课外活动时间上辅导课。

(五)考试命题、评卷和学期、毕业成绩评定

1、考试命题要求:

(1)理论考试的内容范围,原则上是本学期该课程授课的全部内容,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实习课考试的内容范围,一般是本学期该专业(工种)教学的全部内容,包括应知、应会和安全生产知识。

(2)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准绳,覆盖面一般要求在该学期授课和实习教学内容的70%以上,要求难度适中、区分度强、分布合理、题量或实习考件工作量适中。 

 (3)理论试题要考虑基本题、水平题、难度题的比例结构(一般是6:3:1),尽量做到命题科学化,客观题和主观题应根据该课程的性质按比例配置;专业(工种)实习试题应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功的熟练程度和综合课题关键技术技能的应用能力。

(4)应积极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和生产实习专业(工种),由专业组(部、系)和实习科(厂)分别制定命题方案,由教务科(处)按方案抽题,组配成A、B卷试题,分别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和生产实习专业(工种),由专业组(部、系)和实习科(厂)分别指定若干名非任教该课程(专业工种)的教师按上述原则拟出两套试题,然后送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审核选用。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题目由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供。

2、评卷要求:

(1)评卷应做到及时、严格、客观、公正。凡有两名以上教师同教一门课程(一个专业工种)或相近课程(专业工种)的,应按照题目(考件)分工流水评卷,避免松严不一。

(2)考试结束后3天内,应完成评卷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所教班级的成绩登记,评出学期成绩,并认真进行考试分析,然后将已评试卷、成绩册以及考试分析表(一式两份)送专业组(部、系)或实习科(厂)负责人审阅签名,并交教务科(处)或实习科(厂)保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3年。

3、学期和毕业成绩评定:

(1)根据不同课程(含技能实训课程)的性质,其学期和毕业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的计分方法。  

(2)理论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比例一般为:3:2:5。不进行期中考试的,其比例一般为4:6或3:7。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上课情况、学习态度、完成作业、课堂提问及讨论、实验、平时测验等方面综合评定。

(3)技能实训课程应重视过程考核。把学生实训过程中学习态度、训练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技能实训课程(或实训模块)的总评成绩为各训练项目成绩的平均值,各训练项目的成绩评定内容含知识、技能和态度三个方面。

 (4)各门课程(含技能实训课程)的毕业成绩一般为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

(5)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成绩评定由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跨学期或跨学年的学科成绩取几次学期成绩的平均成绩,平均成绩不及格则要进行补考;每个考生每门学科最多有两次补考机会。

  4、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

    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考核(包括堂课表现、完成作业、完成实习工件、课堂讨论、提问、实验、测验等情况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因此,考查课的平时考核,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实习课的平时考查,应根据学生课堂学习和操作训练情况综合评定,并由学生填写《实习总结报告》。

 

 

附件三:

考场规则和监考员职责

 

(一)考场规则

1、 凡进行全校统一时间考试的,应预先做好考试计划安排,落实总监考(主考)、巡考、监考和考评人员。监考人员按实际需要配备,生产实习操作技能考试须现场评分的按实际需要配备监考员和考评员。

2、 考场的安排要按规定布置,理论考场按单人单桌布置,也可按不同考试课程间隔混编座位;生产实习操作技能考试按不同专业工种安排考场。

 3、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试及学期、毕业考试(或查考),如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作零分处理。

 4、学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号就坐,不得擅自更换座位和调换试卷;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

 5、理论考试考生除必用的文具用品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本等一律不得带进考场(开卷考试科目按教师指定的书籍除外),通讯工具不能带入座位,带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位置,并关机或处于静音状态,带入座位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舞弊处理;技能操作考试考生除按规定携带的工具物品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进考场。

6、在考试过程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做任何记号;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解题,不得有交谈、旁窥、夹带、传递等不正当的行为;考试作弊者,除取消课程的成绩外,还应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考件分发错误或有缺陷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8、在操作技能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对不听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因违章操作而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负赔偿责任。

9、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卷或考件的可直接将试卷(包括草稿纸)或考件交给监考人员,并立即退出考场;考试结束铃声响时,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加工工件,将试卷(包括草稿纸)或考件放在桌上或设备上,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把考卷及草稿纸或考件带走,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喧哗。

10、临时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时,必须报告教务科(处),经批准后可作缓考处理,并另行安排时间考试。

(二)监考员的职责

1、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熟悉考场规则、考场位置及考生安排。

2、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20分钟,到教务科(处)领取试卷、考场记录,并做好工作准备。

3、预备钟响后,监考人员应迅速到考场,督促考生对号入座并清点学生人数,安定考生的情绪,强调考场纪律。

4、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场启封,如试卷无误,应马上发试卷。

5、监考员应严肃、认真履行职责,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巡场,在考场内不得看报纸、谈话、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员如需暂时离开考场时,应向同场监考员说明,但不得超过10分钟;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继续监考的,须经得总监考同意并有其他监考员接替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允许两个监考员同时离开考场。

6、监考员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时,应给予批评、警告;发现学生作弊并已形成事实,监考员应没收其作弊工具、材料,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试卷,停止其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把没收的作弊材料证据及考卷交教务科(处)。

7、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随即收齐试卷进行清点,并当场封卷,同时填写考场记录表及签署姓名,一并交教务科(处)。

 

附件四:

教学档案的类型

 

(一)教师业务档案

包括:

  1、 个人简历;    

  2、 年度工作量统计;

  3、 考核鉴定((1)教师考核鉴定表(2)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记录);(见表A-13)

  4、 学术水平((1)论文(2)本人编撰出版的教材 (3)科研或教学成果);

  5、 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

  6、 其它。

 (二)教学资料档案

  1、 会议类:

     (1)教务科(处)科(处)务会议记录;

 (2)专业组(部、系)负责人会议记录;

 (3)教师大会记录;

 (4)教师、班主任座谈会议记录;

 (5)学生座谈会议记录。

  2、计划类:

   (1)教务科(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2)教务科(处)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3)教学计划;

     (4)教学大纲;

     (5)学期授课进度计划;

     (6)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

   3、 记录和统计类:

    (1)教学质量检查及分析;

     (2)学生成绩动态及分析;(见表A-7、表A-16)

     (3)学籍一览表;(见表C-7)

     (4)调课代课记录;

     (5)月工作量统计;

     (6)教工奖惩记录;

     (7)听课评议记录;(见表A-5)

     (8)第二课堂活动记录;

     (9)试题存档;

     (10)教师工作安排记录;(见表A-14)

     (11)教材帐目及审批手续。

   4、 行文类:

    (1)校、科(处)行文;

     (2)上级发文。

  5、经验类:

     (1)论文及教学改革经验;

     (2)观摩教学及竞赛资料。

  6、大事记录。

 

 

附件五:

实训车间(工厂)管理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根据学校自身实际设立实训车间(工厂)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可配备生产实习教务、计划、调度、技术、设备、供销、材料、工具、安全等职能人员,同时建立健全生产实习管理制度。

2、根据教学和生产的需要设置各种场地,做到布局合理,利用效率高。实训车间(工厂)内必须设有技能训练、生产实习课堂化教学、辅助生产、配套生产、办公和库房、工具室等场地。

3、实训车间(工厂)应按所开设的专业(工种)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和工量具;根据学校自身条件,配合新专业(工种)的开设,配置一定数量的先进设备。

4、通过多种渠道,选定符合教学需要并适销对路的定型产品和承揽外委加工任务,使实习教学与生产相结合,使消耗性实习转为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生产实习。

5、根据专业工种特点,建立专业课实习教室或“一体化”教室,实现实习教学课堂化。

(二)管理原则

1、教学为主的原则。实训车间(工厂)的工作要以教学为主,必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全面完成。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注意专业对口,不能以生产任务忙闲为理由任意增减实习教学时间。

2、协调性原则。要妥善处理教学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尤其在教学和生产出现矛盾时,既要坚持生产服从教学,也不排除在减少教学时间和不降低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学期授课计划。

3、经济性原则。实训车间(工厂)的工作要实行实习教学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既要强调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兼顾经济效益,增加收入,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4、灵活性原则。在主客观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要对原生产计划作出调整和修改,使计划更切合实际;在产品生产上要实行多种经营,注意新产品的开发和研制,以保证实习教学的正常进行。

5、安全性原则。要把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贯穿于教学与生产的全过程,认真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相应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防止一切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计划管理

1、实训车间(工厂)要按时编制总体工作计划,具体编制业务项目计划,并组织执行和检查分析;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全面完成教学和生产任务。

2、计划可分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学期计划和授课、生产作业计划等。

长期计划包括:实训车间(工厂)的改造和设备增置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等;

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年度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计划、产品销售计划、成本计划、技术组织计划等;

学期计划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等;授课、作业计划包括:课日授课计划和作业计划。

3、各项计划的编制由实习科(厂)长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生产管理

1、制订生产计划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服从教学的原则,对工艺技术要求超过学生

操作能力和非学生所学专业的产品,要安排生产工人承担;二是以销定产的原则;三是合理利用生产能力的原则,既要充分挖掘生产潜力,又要考虑现实的生产能力。

2、实训车间(工厂)的生产能力一般根据固定资产的数量、有效工作时间、生产效率、基本工人的数量以及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等进行衡量和分析。核定生产能力时,要充分注意生产环节的配套能力和生产作业面积、有效工作总时数和学生工时折算系数的确定等情况。

3、生产计划编制步骤:一是根据产品计划的销售量,摸清生产能力、物资材料供应等

情况,综合分析各项影响因素,作出平衡;二是根据实习教学进程中各工种技能等级教学的要求分解产品,排列生产顺序;三是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最优方案,按生产指标具体分配生产任务,然后编制正式生产计划。

(五)质量管理

1、全面质量管理是实训车间(工厂)管理的重要环节,它的特点是全员的、全面的、全过程的预防性管理,一般包括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设计质量、检验质量、服务质量)管理等。

2、实训车间(工厂)要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各工种和班级设立质量管理员,质量检查员应负责生产前的材料、毛坯料的检查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序质量和成品质量检查等。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产品质量目标、指标,健全产品质量的检查、统计、入库等规章制度,坚持落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

(六)物资管理

1、实训车间(工厂)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地购进和供应。

2、对各类消耗性物资要制定定额指标;对产品要进行成本核算。

3、建立和健全库房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领收手续;做好物资的库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

(七)设备管理

1、设备的配置要以满足教学、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原则,保证设备保持适合教学和生产要求的精度,并安全可靠,有条件的学校可配置一定数量的先进设备。

2、注意设备使用、维护、修理的科学性和经济合理性,发动师生积极参与设备的维护工作。建立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3、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实行三级保养制度。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应由实习教师辅导学生完成。为了减少机件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还应认真执行设备的润滑制度,对尖、精、稀有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八)教学与经济效益管理

1、教学效益:通过实习教学,培养出既懂工艺理论又有熟练操作技能的技术工人是实训车间(工厂)最基本的效益。在实习教学中,允许有必要的财力、物力的消耗,但在组织生产实习时要重视一料多用和尽可能地结合产品的生产进行,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某些代用材料,以减少消耗费用。

2、经济效益:实训车间(工厂)应充分利用生产设备与设施,组织可能的必要的产品生产,为产训结合创造条件,同时在组织产品生产中要努力增加经济效益,积累资金,不断扩大再生产,为提高和改善办学条件奠定物质基础。

(九)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

1、建立和健全生产实习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设立各层级安全责任人。

2、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天一检查、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教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一旦出现损害人身或设备的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进行事故现场分析和教育,及时吸取教训,并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4、坚持经常性的、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做到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实习教师要把安全技术教育贯穿生产实习教学的始终,每次训练课必须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的风气。

5、学生下厂实习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规则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下厂实习。

6、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有关场地必须安装明显的安全标志,适当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生产实习场地必须做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标语上墙,并挂在显眼的位置。